放无薪假还有资遣费!法官:无薪假非雇主权利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劳资大战,难得劳工赢了一回!许多人不知道,无薪假期间企业也要付给员工薪水新北市中和区有1家科技公司,2008年底因景气关系开始放无薪假;放完16个月的无薪假后,员工竟然接到公司来信,告知停业!3名员工因为拿不到资遣费,决定到板桥地院提告,索讨应得薪资以及资遣费。

▲无薪假弄得社会人心惶惶,薪资条上的数字越来越少了。

无薪假在台湾越演越烈,许多人心上都蒙上一层阴影;但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放无薪假后公司停业,公司必须负担资遣费以及应付薪资!新北市中和区一间科技公司,2008年底时因为景气不佳,开始放无薪假;到了2010年,却通知员工公司决定停工,何时复工则不知道。有3名员工气不过,一状告上板桥地院,要求公司补付资遣费以及无薪假期间工资

法官认为,若景气不佳,公司可以与劳工协商,减少工时与工资以度过难关;但每个月仍不得低于基本薪资。公司若于无薪假后停业,则须依法支付资遣费以及欠缴工资;最后合并判决,该科技公司须支付3名员工260多万元的资遣费及无薪假期间基本薪资,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