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门也涉不当劳动行为 今起至少罚10万
为迅速排除不当劳动行为,回复集体劳资关系的正常运作,我国在2011年成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至今已完成裁决决定357件、其中有224件遭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报系资料照)
为迅速排除不当劳动行为,回复集体劳资关系的正常运作,我国在2011年成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至今已完成裁决决定357件、其中有224件遭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也不乏有公部门、泛公营企业挨罚,如近日桃园市环保局有干部要求工会会员退会,遭认定成立不当劳动行为挨罚3万元。
201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止,历经6届裁决委员会,已收受699件裁决申请案,经审理后作成裁决决定共有357件,其中有224件被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而在后续行政诉讼维持率也在8成5左右。
但其中也不乏有公务机关遭认定成立不当劳动行为挨罚,如近期桃园市环保局干部要求工会会员退出工会、台中市立四张犁国民中学盼撤回团体协商等,均遭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针对有公部门涉嫌不当劳动行为,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对工会运作不甚了解,而其实近年公部门聘用的劳工人数越来越多,公部门也要学习如何与会互动,目前办理的宣导会除了会对私部门外也欢迎公部门参与。
王厚伟提及,今年工会法已公告施行,未来如果雇主经认定为违反工会法的不当劳动行为可处10万元至50万元,并公布其名称、代表人姓名等,他呼吁,雇主应尊重劳工加入工会及工会运作权利,并应履行与工会团体协商义务,唯有劳资和谐稳定,彼此沟通无碍,企业方能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