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荣任职20年工会理事长遭不续聘 今至劳动部提不当裁决

台湾劳动派遣产业工会今(8)日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到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台湾劳动派遣产业工会今(8)日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到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因为台中荣总医院(以下简称中荣)传送劳务采购案在今年8月由美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得标;派遣产业工会指出,该会的理事长在面对新公司面试时表明自己的工会理事长身分后,随即遭到调职,理事长不愿配合就遭到解雇。对此,劳动部回应,如经裁决认定雇主有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将会依法开罚最高15万。

派遣产业工会理事长吴月霞今日到劳动部前陈情,她指出自己在中荣工作近2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一直都是派遣员工的身分,中间也换过承包厂商,但3年前她加入工会后,开始为劳工争取权益后,在今年更换承包厂商时竟遭到新派遣公司的刁难。

吴月霞说,美杰公司要求自己调离任职多年的部门,自己当然不愿意配合,理由是自己在这个部门任职多年,工作表现及态度都无问题,且从来也没发生过派遣公司无故调职的事情过。她认为应该是因为是自己的身分特殊才会遭到刁难,接着美杰公司竟无故解雇吴月霞本人,当她向中荣提出自己的受雇意愿后,美杰公司仍以「不配合公司」、「员额已满」为由拒绝聘任。

对此,派遣产业工会认为美杰公司利用重新招标、换约之际,蓄意拒绝聘雇工会理事长,此作法已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因此今日才会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之下到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

劳动部则是回应,对于台湾劳动派遣产业工会为争取派遣劳工相关权益,向来皆持正面及积极的立场提供相关协助,例如,协助及辅导派遣劳工成立工会;协助工会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退辅会)及要派单位 (中荣),透过劳资争议调解程序保障会员工作权;以优于法令计算特别休假。另本年度更透过函释朝向有利派遣产业工会取得适当协商主体,以保障工会协商权。

另外,劳动部强调,工会结社权为「劳动三权」之一,依照《工会法》第35条第1项之规定,对于劳工或求职者,雇主不得以其不加入工会作为雇用条件,亦不得有影响、妨碍工会组织活动之行为;劳工或工会如因前开规定而遭受雇主之打压,得向本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之裁决申请。如经裁决决定认定雇主有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劳动部立即依法进行裁罚,以保护劳工从事工会活动,实践《宪法》及相关劳动法规所保障之「劳动三权」。

▼台湾劳动派遣产业工会理事长吴月霞今(8)日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到劳动部递交陈情书。(图/记者余弦妙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