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提「三不一有」!外劳在台工作拟延长至15年
▲劳动部提出「三不一有」支持延长外劳在台工作年限,从12年延长至15年。(图/资料照片)
劳动部今(22)日赴立法院针对就服法第52条条文修正草案口头报告,外劳来台工作拟延长至15年。劳动部表示,该草案通过后不会造成外籍劳工变相移民、也不会影响国人就业机会,同时,不会额外增加外劳人数,强调有助稳固劳雇关系降低育才成本,但今日最终仍决议,交由党团协商。
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台湾的工作人口从明年105年开始将逐年减少18万人,因此今年初已推动「补充蓝领技术人才」案,劳动部的态度是支持渐进式延长外籍劳工在台的工作年限。且观察邻近国家外劳工作年限规定也较为宽松,因此希望能在不影响本劳的工作机会之下,稳固对台技术有利的外劳。
香港、韩国、新加坡皆与台湾相同,皆开放引进外籍劳工作为补充人力,但香港与韩国都没有针对外劳设定工作年限的上线,而新加坡外劳工工作年限则为6年,但外籍劳工来自菲律宾、泰国等特定国家,工作年限为10年,且若外劳具有基础技术,工作年限可达18年,至于外籍家事劳工则无限制。
根据劳动部统计,外劳工作期间以未满3年的人数最多,截至今年2月底止约有39.7万人,其中以印尼最多人。而超过3年的外劳也有10.4万人,至于现行规定最长12年的部分,11年以上未满12年的外劳则有874人,其中,以越南最多超过600人。
就业服务法自民国81年公布施行至今,历经13次修正,且于86年、91年、96年分别修正不得超过3年、6年、9年,经101年2月再修正不能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