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杀人牌」罚站肇事处 美法官对酒驾醉鬼不手软
▲美国德州酒驾撞死人,肇事者坐牢后还得身挂标语在现场罚站。(图/取自www.huffingtonpost.com/)
高雄市日前发生一名妇人遭宾士阔少叶冠亨酒驾撞断头身亡,造成一连串悲剧。台中市长胡志强日前也致函法务部,建议加重酒驾的刑责。相较于国外,如新加坡对付酒驾者施予鞭刑、美国酒驾3次等于谋杀罪,甚至也有法官判处酒驾者罚他挂牌游街示众,台湾的刑罚是否太不痛不痒也引发各界关注。
立法院在去年11月8日三读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修正案,将酒驾者的刑度提高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也新增酒驾致人于死者,将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则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刑责是否有吓阻作用,或许国外的例子可引以借镜。美国各州对于酒驾的刑罚不同,不过以加州为例,若是7年内酒驾3次,就算没人伤亡,照样以谋杀罪起诉,最高甚至可以求处死刑。
去年德州39岁司机吉亚柯纳(Michael Giacona),因酒驾害死20岁少年潘尼威尔(Aaron Coy Pennywell),心碎的母亲为了提醒大家的酒后开车的危险,还常常回到出事现场挂起标语,希望用路人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方便,害死无辜的性命。
对此,德州法院判肇事驾驶要入狱服刑90天,服刑完后还必须连续4个周末,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站在出事现场8个小时,挂上「我酒醉驾车撞死了潘尼威尔」(I Killed Aaron Coy Pennywell While Driving Drunk)来游街示众。
而在守秩序出了名的新加坡,罚则更是不用多说,只要一有酒后开车,即使初犯就施予鞭刑,再犯的人就关入牢房,并强制戒酒治疗。只要看过新加坡鞭刑影片的人,似乎可以了解为什么在台湾酒驾事件可以这么「屡见不鲜」,若政府还是以不痛不痒的方式惩处,相信类似的悲剧可能还是会天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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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鞭刑是吓阻酒驾的有效方法!(内含新加坡鞭刑影片,点击前请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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