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志/病历中文化 立委不学无术又常感情用事

文/潘建志

立法院里正推动修法要将全部病历强制中文化。网路上医学社群一面倒表示反对,我的医院同事医学院同学们也群起抗议。这件事给我的感觉是,小时候在学校里讲母语台语要被罚被骂的糟透的fu又再度出现了。

立委尤美女和陈欧珀等提出《医疗法》修正草案核心理由有两点:

1、病人应享有基本之资讯人权,且有权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获得其诊断、治疗及愈后情况。

2、病历若以外文撰写,容易衍伸医疗争讼问题

卫部「病历中文化」承诺跳票? 民团:已违反医疗人权(图/翻摄自尤美女粉丝专页

台湾现状是中英双轨制,医院对外如给病患药袋卫教单张、健诊报告、治疗指引、同意书诊断书、给保险公司法院的公文使用的都是中文,护理记录也是中文。这次修法的目标主要将医疗单位「内部」沟通用的记录,强制医师使用中文。台湾医生的养成使用「英文教科书为主,而用英文书写病历也是长年来务实的作法,因为每年不断增加的英文医学字汇绝大部份没有官方统一中文译名,硬要医师用中文来写病历,医生不会写(比方百忧解的学名fluoxetine叫氟西汀没人知道),连医生之间的沟通都会出问题。基础工作教育训练没完成前,靠硬改两个字「中文」就要便宜行事,医生们怎会不跳脚呢?

关于第一点修法理由,联合国人权公约医疗人权的部份的确要求医院要给病患能理解的充份资讯,但国际惯例并不是要求配合病患来改变病历写作的语言,而是在释出医疗资讯时,针对患者的惯用语言由医院提供翻译服务。台湾完全使用台语的病患还不少,但只有非常少数的医生可以用台语罗马拼音写出一本完整病历。医生当然也不可能遇到日本观光客(每年有800万人来台)就用日文写病历,遇到印尼外劳(台湾超过20万人)就用印尼文写病历。不能以医疗人权的理由要求整本病历全中文化,反而应该要求提供多元而非单一语言的资讯服务,才是真正切合人权照顾弱势的作法。正体中文病历?用简体字的中国人copy过去也不一定看的懂啊!

关于第二点,认为病历中化文能减少医疗纠纷,事涉医疗和法律两个复杂的领域,是高度专业化的问题。但和拔狮子鬃毛可以治疗秃头一样,病历中化文减少医纠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说法。我查询台湾期刊索引系统,关键字提到「病历中文化」共有七篇文献,但从来没有人做过实证研究,证明中文化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我简单调查一下,不包含门诊,健保一年申报住院加急诊的合计超过600万件,每件都是一次完整的病历记载,而台湾的医疗纠纷进入调解一年近600件,也就是说,约当一万份病历记录会遇到一次医疗纠纷。为了1/10000之一的机会,要完全改变其它9999/10,000的例行常规,而这个改变的成效又不明,C/P太低,这理由根本不可能说服重视实证的医疗团体嘛!

所以两个理由都打枪。专业人士从外面看立法院诸公订法条,常觉得他们不学无术不够理性,又常感情用事过度感性,偏偏法律很死,文字一修订下去就造成天下大乱。所以呢?

嘿嘿嘿,也该是吾辈进击体制的时候了…

●作者BillyPan(潘建志医师),原文网址请看这里,授权《ETtoday东森新闻云》引用全文。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