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卖繁殖场动物引热议 宠物公会:应推行领养者付费

宠物用品店设立「爱心小站」、「爱心橱窗」等爱心认养。(图/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幸福转运站,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加州近日通过新法,自2019年起禁止贩售繁殖场动物,只能贩售收容所动物,此消息引起台湾网友关心,对此,中华民国宠物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张靖霖出面回应。他表示,这条新法是让收容所动物多了被领养的机会,因此台湾应提升收容所动物的福利,推行领养者付费制度,才是解决台湾收容及流浪犬猫办法

▲理事长张靖霖(左二)出席幸福转运站活动。

中华民国宠物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新闻稿全文

文/张靖霖

近期媒体报导「加州州长杰瑞布朗(Jerry Brown)宣布2019宠物店(pet store)只能贩卖收容所动物」一事,在台湾引起热烈讨论。

然而事件发展因翻译字义问题,造成大众反应对实际事实真相的误解与落差,引发不少关心。宠物业的人心惶惶,希望借此投稿以正视听。因为这不仅是国情、环境、法律差距,更是人文民族性的不同所致。

首先美国加州原本规定中所称之宠物店(在台湾系指的是宠物用品店)本就不能够有贩售宠物的行为,并且在美国加州的收容所领养动物是有付费机制的(在美国加州领养宠物与买卖宠物所需费用差不多)。这一条新法其实是让原本仅能在收容所有价领养的犬猫多了一处新的领养管道(也就是开放在宠物店可以代售),因为美国加州收容所认养率低且没放弃「安乐死」制度,并仍开放过量野生犬猫的扑杀。所以在我们台湾想要参酌学习之处,其实应是在【领养者付费】制度的推行,因为在台湾若干宠物用品店们早已响应政府农委会政策,在宠物用品店内设立「爱心小站」、「爱心橱窗」等【免费】爱心认养之服务,所以应是我们业者为解决收容所流浪犬、猫问题所努力及付出的部分,早己超越美国加州许多。

目前在台湾的收容犬只领养,是不收取费用的,与加州实行已久的「有价领养」完全不同。收容犬、猫若用「卖」的,当然有助于收容机构提升动物福利,不过是否会降低民众的领养意愿,可想而知。因此,收容所的动物要实施有价领养一事,在台湾推动起来可能会有些许困难,但也确实是将来我们可以努力教育仿效的目标。

台湾现行特定宠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所有犬、猫买卖行为均必须经由领有特定宠物登记的合法繁殖或买卖店家(美国加州统称为犬舍猫舍),而宠物用品店(未申请繁殖或买卖证)是不能够进行犬、猫买卖的。若是买卖或有价领养行为需要在宠物用品店内进行,则该店也必须申请特定宠物业登记证号,符合基本的动物福利之规范与管理。

将收容所的动物比照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来制定收容规范、领养程序、来源及晶片流向控管等,不但能够提升收容动物的动物福利,也同时可以结合宠物用品店或其他宠物服务业,增加收容动物的曝光度,领养的来源和流程透明及制度化,更能提高民众付费领养意愿,这才是解决台湾收容问题的根本方法,当然最终解决之道,还是在源头问题!杜绝弃养,流浪犬到底是谁产生?如何产生?本会与地方公会均将积极配合政府推动动物福祉政策,落实业者遵从特定宠物管理办法及动物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提升产业的公益形象及强化动物福祉的实施,当然面对国内各地流浪犬猫的问题,本会与全国业者更是愿意全力支持农委会政策,并与国内优良动保团体共同策略合作,齐心努力捍卫所有动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