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厂除役卡关 法院批新北市府「左手卡右手」

核二厂除役工程,因新北市环保局否准工地废水削减计划」而卡关,台电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判台电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电力公司第二核能发电厂机组除役计划进行中,却因新北市环保局否准营建工地废水削减计划,导致工程卡关。台电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本案是新北市政府与环保局「左手卡右手」,因此判撤销原处分,环保局应作成核准行政处分,可上诉。

台电实施「核二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设施兴建计划」,其中的「营建工地迳流废水污染削减计划」,环保局通知要求补正水土保持计划有效证明文件,但台电逾补正期限仍未检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导致工程无法进行。

台电提告主张,根据《水污染防治措施检测申报管理办法》,废水削减计划不必检附水保计划有效文件,环保局是增加法律没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许可展延的申请案,新北市府多次违法否准,环保局再以水保证明文件为前提否准废水削减计划,让2个不同计划案永远无法被通过,有滥用裁量情事

环保局抗辩,营建工地应设置砂池,收集处理降雨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而沉砂规格是废水削减计划必填项目,与水保技术规范中的沉砂设施、滞洪设施相关,要求检附水保证明文件,是为审查计划完整性,并无违法。

北高行指出,台电申请文件中,同时检附经济部同意开发的函文原能会同意的安全分析报告与建照、环保署同意备查的函文及农委会核发的水保许可资料,环保局并未说明这些资料为何无效,难认台电欠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证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并指,有效行政处分在未经撤销、废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内,所有国家机关都应尊重,因此,原则上要尊重经济部、原能会核给的开发许可;况且,申报管理办法确实未要求检附水保许可文件,水保计划核准与否,不能做作为废水削减计划准驳的判定条件

北高行认为,废水削减计划与水保许可应属平行管制许可程序,没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许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废水削减计划先核准,水保许可才能展延,环保局却要求水保许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废水削减计划,让2项许可陷入循环否准、永远无法准许的不合理状态,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环保局应作成核准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