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订房 业者收取订金不可超过总房价3成
▲10月起,个别旅客向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经营者订房时,业者收取订金不得超过房费的3成。(图/记者游琁如摄)旅游中心/综合报导
许多旅宿业者常要求支付3成至全额房费当作订金,若取消订房则没收订金,因此常引发消费纠纷。交通部日前公告,10月起,个别旅客向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经营者订房时,业者收取订金不得超过房费的3成。
交通部8月1日公告「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业者收取住宿订金不可超过总房价3成,一般日及连假均适用;旅客若因故解除契约,依照通知时间退还一定比例订金,14天前订金全额退费,10至13天前退7成,7至9天前退一半,前1日可退2成,当日则不退。
另外,定型化契约也规定业者要详列包括是否提供盥洗用具、早中晚餐、有无机场或车站接送,房间内有没有无线网路等相关资讯。
旅宿业者若违规,主管机关可令其改善并可依「消保法」修正草案,连续开罚2万至20万元。不过,新增罚则条文目前仍在立院审查中,如果新规定在10月上路后,届时法案仍未通过,交通部表示,短期内罚不到,只能劝导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