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延役也没用! 行政院:核三厂1号机「727如期除役」
▲核三厂外观。(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10日审查攸关核电厂延役的「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最终朝野党团认为因争议大,决定下会期再议。对此,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11日说,核三厂1号机依法依规,必须在7月27日使用运转执照到期后,做停止运转的除役工作,「会如期进行」;在除役后,即便修法,应该也无法立即发电。
陈世凯指出,核电议题这段时间社会上有许多讨论,「政府态度很清楚,必须要在可以解决核废料、确保核能安全以及有社会共识的状况下,才会往其他议题讨论」。
陈世凯说,目前核一、核二厂即便停役,燃料棒依然在炉心当中,必须设置干式贮存场才能退出并妥善储存。目前遇到的问题是,核废料的中期贮存和最终贮存方式选址不易,地方政府与民众沟通也不太容易,因为台湾是地狭人稠的国家,会继续努力进行社会沟通,「在核废料处置确实遇到一些困难」。
「目前核三厂1号机的状况是,依法依规,必须在7月27日使用运转执照到期,必然会做停止运转的除役工作,会如期进行。」陈世凯说,在除役后,即便修法,应该也无法立即发电。他说,未来对于第二次能源转型部分,政府会持续努力发展多元绿能及减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