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修法就能延役?行政院:一號機7月27日如期除役

位于屏东垦丁南湾的核三厂。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11日指出,依法依规,核三厂1号机使用运转执照将在7月27日到期,届时一定会停止运转,除役后就算有法律修正也无法立即发电,7月27日核三厂1号机除役会如期进行。

立法院委员会10日审查国民党立委提出的核管法第6条修正草案,希望松绑核电机组换照规范,但并未达成共识。

陈世凯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指出,核电议题这段时间社会上有许多讨论,「政府态度很清楚,必须要在可以解决核废料、确保核能安全以及有社会共识的状况下,才会往其他议题讨论」。

陈世凯说,目前核一、核二厂已经除役,不过燃料棒依然在炉心中,需要设置干式贮存场才能退出并妥善贮存,但是台湾地狭人稠,核废料中期贮存场以及最终贮存场的方式选址皆不容易,地方政府与民众沟通也有难度,「社会沟通政府会继续努力,但确实遇到困难」。

至于核三厂1号机,陈世凯说,依法依规,核三厂1号机使用运转执照将在7月27日到期,届时一定会停止运转,除役后就算有法律修正也无法立即发电,7月27日核三厂1号机除役会如期进行。他强调,未来对于第二次能源转型部分,政府会持续努力发展多元绿能及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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