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核電廠延役解套?核管法9日排審 核三廠1號機27日卻將如期停機

台电核三厂1号机。图/台电提供

立法院教文委员会本周三(9日)排审「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蓝白阵营拟联手为核电延役解套。对此,经济部表示尊重;台电则表示,将视修法结果,配合执行。但不论是延役或除役,核三厂1号7月27日都会停机进行安全检查。

经济部相关人士分析,若这次修法只是延长核电厂使用年限至60年,或是将前5年至15年进行换照申请等条文删除,仍无法真正解决核电厂延役的困难,盼地方政府支持干贮设施之兴建,以及立法院未来能继续支持核废相关条例之立法。

立法院教文委员会本周三(9日)排审国民党立委王鸿薇、邱镇军、苏清泉、罗智强、翁晓玲等五个版本「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朝野针对核电厂延役进行攻防,若未来在蓝白多数决完成修法,等于翻转民进党「非核家园」能源政策。

外界预期,周三攻防重点主要有二。第一是「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将原本核电厂运转执照之有效期间由目前最长为40年,延至60年。第二是将原「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第16条,经营者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五年至十五年」进行换照申请之规定,明定可免受「5年至15年」之限制。

外界预计,「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本会期有望送出委员会,但恐赶来不及在本会期完成三读。换言之,仍无法赶在核三厂1 号机7月27日除役之前完成立法。

经济部相关人士表示,不论是除役或延役,核三厂1 号机7月27日一定会先停机,就算是将来要延役,也会停机进行安全检查。

经济部长郭智辉在上任记者会上表示,核电厂延役除受法规规范外,即使同意延役,还须进行安全总体检,设备汰换更新,及耐震补强评估等,并由核安会审查,这过程需要2年至3年时间,这也是要确保核电安全,并且遵守世界核安规范。

经济部人士表示,在野这次修法延长核电厂使用年限至60年,或是将前5年至15年进行换照申请等条文删除,虽然在法上面松绑,但实务上距核电厂延役仍有段距离,举例来说,核二厂没有干贮设施,也难以因这次修法而延役。

再长远来看,这位人士表示,核电厂高放射性废弃物选址仍未立法,若没有此法,就无法进行核电厂高放射性废弃物中间储存及最后储存场址之作业,未来也盼立法院能支持相关立法。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