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协会爆不当繁殖…挨罚不服提诉讼!法官:牠是「宠物」非「经济动物」

台湾导盲犬协会遭检举不当繁殖犬只被开罚3万元。(图/示意图,和本新闻无关/《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徐恺昕台北报导

社团法人台湾导盲犬协会日前遭民众检举不当繁殖犬只,被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裁罚3万元,协会不服提行政诉讼法庭上指出导盲犬为「经济动物」而非「宠物」。法官审理时认为,导盲犬同时符合两种性质同理当然也适用于宠物规范,判协会败诉。仍可上诉。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接获民众检举称,台湾导盲犬协会对他们所管理部分犬只,未给予适当医疗照顾,且有不当繁殖利用、未依法申报特定宠物繁殖的事情动保处为此多次发函派员前往现场稽查,经确认,发现协会实际管领犬只有146只,但仅提供68只犬只资料,也未提交繁殖申报及管理说明,对此认定协会在规避稽查,开罚3万元。

导盲犬协会不服遭罚,2016年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当时认为动保处未先劝导就开罚,不符合程序原则,判协会胜诉免罚,动保处不服,再提上诉。

法庭上导盲犬协会主张,根据动保法,宠物是指「供玩赏、伴侣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但经济动物是指「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认为导盲犬具备引导服务的健全辅助功能免费提供特定残疾人士使用,绝非宠物用途,对此认定导盲犬应算是「经济动物」。协会再称,当初动保员稽查时未先开书面劝导单,仅以口头宣达相关法令,之后就直接裁罚,质疑动保处程序不合法

动保处回辩,根据学者台大教授林明锵著作,认为导盲犬兼有「经济动物」及「宠物」的双重性质,应受保护程度较高的「宠物」规范较为正确。

法官审酌,导盲犬伴随视障者日常生活,应适用于「宠物规范」,因此若要繁殖、买卖、寄养皆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并且持有执照才能进行,另有关动保处未劝导就开单一事因动保法规定劝导一定要开单,口头宣达也可以,故认定动保处开罚程序没有问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月31日更一审废弃原判决,判协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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