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经济动物!法院认导盲犬也是宠物 繁殖须提免绝育申报

导盲犬示意图。(图/路透,下同)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对于视障人士来说,导盲犬是非常有帮助的工作犬!不过台湾导盲犬协会遭到检举,146只导盲犬未依《动物保护法规定申报免绝育,被台北政府裁罚3万元,但协会以导盲犬是「经济动物」并非「宠物」,提告抗罚。对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未劝导直接开罚,违反程序,判免罚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政府于104年接获检举,导盲犬协会对于犬只未给予适当医疗照顾,并有不当繁殖虐待行为,故派出动保员前往稽查,并根据网路公告资料,确认导盲犬协会实际有164只导盲犬,却只提供其中68只的资料,余下78只则资料不明,依法开罚3万元。

协会主张,导盲犬是具备引导之辅助功能,提供特定残疾人士使用,应归类于《动保法》中「为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经济动物,而非宠物,因此不须进行宠物免绝育申报,提告抗罚。台北高等法院认定,导盲犬具有经济动物、宠物双重性质,开罚无不当,但未劝导直接开罚,违反程序,判免罚,全案可上诉。

《动物保护法》「强制绝育」在104年9月15日上路,饲主若不想替毛孩绝育,或是想让牠们进行生育,都必须提出申报免绝育,否则罚锾最高可达5万至25万元,希望能借此全面拉高家犬绝育率,逐步阻断弃犬变街犬的源头。★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路透社供《ETNEWS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路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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