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黄金条出境没申报挨罚68万 香港女律师出庭辩:母亲遗物不会卖
▲港籍董姓女律师2018年未依规定申报携带0.999公斤黄金条出境台湾,被依洗钱防制法处68万余元罚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香港籍董姓女律师2018年4月未依规定事先申报,携带一块0.999公斤黄金条准备出境台湾,当场遭查获后被依洗钱防制法处68万余元罚锾,她不服后,向财政部关务署提告,主张该黄金条是母亲遗物,不会买卖纯属自用,应不必申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她解读规定错误,又没有询问做确认,本身有过失,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董姓女律师2018年4月13日从台湾出境欲返回香港时,被航警局安检大队查获出身上携带净重0.999公斤的黄金条,依当日牌价换算,该黄金条价值台币127万余元,因董女未事先申报,最后被依洗钱防制法处68万余元罚锾,她不服提诉愿,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
董女法庭上主张,她出境前有先到关务署英文版网站查询「出境旅客申报」的相关规定,当中有关洗钱管制物品栏位中有记载,价值等同于新台币50万元的外币、黄金、钻石、宝石、白金等项目,带出境前须先申报限额,最后附有但书「Items valued over the limit are not required to declare to Customs if intended for personal use.」(价值超过限额之物品若为自用目的,不必向海关申报),她表示自己解读有误,因认为该黄金为自用,所以才没有特别申报。
董女坦言,此次回台是为处理母亲遗物,该黄金条是母亲身前答应要送给她的,她为了留作纪念才会携带出境,完全没有要买卖或变成商业用途的打算。
法官审酌,董女对规定解释有疑虑时,除了在网上搜寻相关规定外,也可以亲自洽询有关机关,作进一步确认,对此认定她本身有过失,判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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