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废死与执行枪决 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法务部19日执行6名死囚枪决,引发废死联盟等民间团体强烈不满,法务部在晚间提出说明,10位国际人权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努力朝向废除死刑」等,但并未否定国家在废除死刑之前,依法执行死刑判决的合法性,目前我国的死刑政策,就是「维持死刑,但减少使用」,借以捍卫社会正义保障人权

▼针对废死联盟等民间团体抗议法务部再执行死刑,法务部严词反驳说明。(图/记者孙曜樟摄)

法务部表示,依法行政原则法治国家基础,也是法务部不变的基本立场,废除死刑虽是近年来国际趋势,亦是法务部将来在达成民意共识后的努力目标,但死刑存废,涉及一国的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层面甚广,并非一蹴可几,从英、法、义大利瑞士等在废除死刑之过程往往费时数十年甚至数百年之努力,就可证明

法务部指出,我国目前仍未废除死刑,然而此次执行的死刑判决,均属剥夺生命法益之「情节重大之罪」、「手段残酷之故意犯」、「造成死亡的极端严重结果」,符合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及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1984/50号决议内容的要求。

关于「结论性意见」建议暂停执行死刑方面,由于国际人权专家也建议我国政府「应确保所有与判处及执行死刑相关的程序与各项保护措施被谨慎的遵守」,而19日执行的6名死刑犯,均已受到刑事诉讼审级程序之保障,案件在诸多位法官合议审理下确定,法官对于死刑犯所犯刑事案件之程序及实体均已充分调查,在司法救济途径已穷,而无法律依据得予暂停执行情形下,若不依法执行,将斲伤司法公信力,且不符依法行政之法治国原则。

法务部说,「死刑存废政策」与「死刑是否执行」为不同层面的议题。就死刑应否废除,可以透过理性讨论、召开研讨会、公开辩论,使不同立场者透过持续对话而寻求最大之共识。惟就已经定谳之死刑判决,依法执行乃系法务部之职责,更是维护司法公信力所必要。法务部对于死刑之执行甚为慎重,对于执行死刑前的审核程序亦至为严谨,已然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确认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况下始为本次之执行。因此,再次执行死刑是依循「结论性意见」意旨,并无违背。

法务说,依据法务部在101年7月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76.7%反对废除死刑,亦有76.2%民众认为就死刑确定之判决应依法执行,另依国立中正大学102年1月民意调查结果,高达9成民众表示不赞成废除死刑的方向,可见我国绝大多数民众目前仍反对废除死刑。

而今年又发生「八里双尸命案」、「嘉义腌头命案」及「高铁及立委服务处置放定时炸弹」等重大社会瞩目、骇人听闻之杀人危害社会安全案件,民众认为不执行死刑之结果,将使社会治安恶化而衍生重大犯罪,甚至引起效法情形,所以,另有许多民众及民间团体也纷纷提出应执行死刑呼吁。

法务部强调,各界对于再次执行死刑或许有不同的意见与声音,但也吁请大家本诸同理心,考量部分死刑犯确实求死意志甚坚、体认被害人家属在等待司法正义过程所承受之煎熬,亦请理解法务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须依法执行死刑之立场,平心静气看待这次死刑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