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公务员招考舞弊案宣判 主犯判11年
检察日报讯 2012年4月25日,山西省长治公务员考试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一年,杨文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赵波、吉新瑞在2011年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中,分别收受递补考生家长贿赂10万元、1.7万元,为递补考生顺利录用提供方便。此外,韩玉梅指使他人篡改体检数据,弄虚作假签署体检报告。递补考生家长系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志红,他为女儿能顺利递补录取公务员分别向赵波、吉新瑞行贿。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表示,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招考体检事件,是一起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恣意破坏考录秩序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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