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考生舞弊大逆转!法官认「作弊与薪资无关」改判无罪

中钢公司舞弊考生逆转改判无罪。(示意图/中钢提供)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中钢2017年招考时,黄姓邱姓男子等5名考生参加考试被控电子设备作弊一审时依诈欺得利未遂罪各判处黄男邱男各拘役55天,2人不服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2人靠电子舞弊录取中钢职位后所领的薪水与考试无关,因此改判2人无罪,至于被中钢求偿的50万元已在一审时驳回,目前还在上诉中。

判决指出,2017年2月份中钢委托金融研训院举办新进人员甄试,黄、邱等5名考生找上舞弊集团,准备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作答,双方协议以100万到130万元不等代价支付舞弊酬劳,待顺利上榜后就可进行汇款

据了解,被指控的考生手法相当缜密,考试前先将手机藏入衣裤内,再配戴加工后仅留簧片无线耳机,考试进行中由舞弊集团的枪手同步作答后,再拨打电话告知答案,考试当天分别在三信及小港高中考场应试,不过就在第二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时,5人怪异的举动被监考官盯上因而报警处理,5人都在一审时坦承有舞弊行为,但又供称还有面试,无法确定录取,主张自己并无构成诈欺不当得利。

不过关于5人的供词法官并不采信,认为笔试成绩既然占了总成绩60%,足以影响录取结果,因此以施用诈术,因此判处黄、邱2人拘役55天,其他3人则因和解宣告缓刑,不过黄、邱2人不服上诉,声称自己原先就已在中钢子公司工作,对于相关的工作都可顺利完成,不属于诈欺得利,二审时法官也认定考试舞弊与薪资所得没有直接关系,不触犯诈欺得利最,加上薪资属于劳力报酬定位上属于职务所获利益,因此改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