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车履带采购弊案 3士官长无罪
新北地检署日前侦办战车履带采购弊案,爆出兵工整备发展中心3位士官长,疑因厂商无法按时完成测试报告,要求厂商先寄出信封,再替厂商补件、将前案投标文件放入后案投标信封内,遭检方依伪造文书罪起诉,但新北地院认为事证不足,判王姓及2名张姓士官长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厂商无法在2014年3月按时缴交委外测试报告,王等3名士官与厂商母公司业务曾姓副理讨论后,决定由厂商先寄出信封给兵整中心,再补放报告。后因公司职员疏失晚寄,曾竟找人到兵整中心涂改信封日期,再由王制作签呈上报。
新北院认为,检调并未找到被涂改的信封,且该签呈并非王男制作,而是另名黄姓军人,加上兵整中心进行审查的林姓少校证称,确实是在当天收到测试报告,因此罪证不足判王等人无罪。
另,检方指控「履带蹄块总成等2项」采购案,王等人涉嫌伪造文书,先连络厂商寄出投标信封,再将前案的投标文件放入信封内,进行后案投标,造成其它投标厂商损害。
但新北地院认为,军方相关规定并未严格限制前、后案投标文件流用,也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判王等3士官无罪;全案仅曾姓副理假造厂商间委托加工协议书,犯伪造文书罪,判刑4月,得12万元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