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真逮、乱诉,争气法官!

(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本案中被告等人之诉求,或许无法获得社会多数人的支持,但确保少数人的声音能被执政者及其他多数人听见,正是民主社会最可贵的价值。」这段掷地有声的话,出自于3月底一则受全国瞩目的「妨碍公务、伤害」判决,由彰化地院刑庭审判长简玺容法官黄玉龄及黄士玮所做成,不仅就无罪推定、罪疑唯轻、言论自由及比例原则等法学论理精辟,3名法官在近30页的判决中除了还给被告应有的清白,更明确指出检、警乃至其上级应有之法治高度,捍卫人权的同时,更不忘透过司法匡正逐渐被一党独大扭曲的民主真谛,可谓「争气法律人」!

陈长文

其实,被告黄姓退警是年改受影响的百万人之一,本案之前多次以「和平方式」在蔡总统所到之处进行陈抗,正因蔡总统所代表的政府先失信于民,让奉献一生的军公教「少数」非得走上街头不可。2019年11月间,黄姓退警一如往常想以按鸣汽笛方式表达诉求,殊不知早已掉入维安警方国安单位预先设计的局!

由于特勤条例根本没规范禁止汽笛喇叭,报载只因蔡总统「很讨厌」汽笛声国安局便要求警戒时应利用执勤技巧让汽笛消声;外加事前分局长违法指示:「遇推挤便顺势跌倒」,于是过程中即便员警推挤在先,身心障碍的黄男亦仅在警方「违法」圈围下消极抵抗在后,最终仍在员警「假摔嫁祸下逮捕、移送。

好在彰化地方法院3名争气法官即时宣判无罪,终结检、警携手演出的法治闹剧。细读判决,身为法学教师的笔者有几点感触:第一、承审法官与起诉检察官法治高度高下立判!本案提起公诉的彰化地检署检察官李秀玲、莅庭检察官林士富不仅主宰起诉大权,更是法律专业人士,却未见起诉书内针对警察的违法行为有任何指摘,仅僵化操作法条,对被告是否存有清白的可能毫无努力与挣扎!夸张表示「假摔」是「保全证据」的方法,彻底背离对被告有利不利一并注意之法定义务。果然草率起诉换来的便是法官无罪判决打脸,正如笔者一再强调「没把握的起诉或上诉,是检察官的罪过」,检方对待人权如此的轻率行为该当刑法第125条滥行追诉罪实不为过矣!

相比检方的怠慢,3名法官的用心不仅体现在被告本身,其中对基层执法员警也给予最大的同理,在判决中强调:「本院能理解为了治安冲锋陷阵的员警们,于执法时可能面临的庞大风险……。当员警因服从上级不当指示,执法手段已逾越应恪守之界线时,本院自无法视而不见。」一场法治闹剧,多亏3名争气的法官亲手揭开埋藏在黑暗角落的现代版官场现形记。只是除了员林分局长外,似乎没有其他长官在这场以人权垫背戏码里负起应有的责任。

第二、为政者,都该本于良知恪遵国家宪法法令中华民国早已走出戒严,也非警察治国的年代,当警察的大家长内政部长、检察官所隶属的法务部部长、其共同的长官行政院长,乃至被陈抗的总统,清一色都是法律人,理当对保护人权、法治及民主知之最深。遗憾的是,这起荒谬的「假摔倒、真逮捕、乱起诉」闹剧,在民进党党执政之下,只剩法官能担当起对抗民主、法治倒退的最后一道清流

其实判决书在宣告被告无罪后便已完备,《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普法教育的附记要求。惟本案法官宁可多花心思,便是盼望为政者可以体会判决里字里行间对中华民国民主法治倒退的焦急,因此附记提到:「这些来自高层的指示和压力,实已真正伤害了基层员警及国家的执法公信力。」、「你们应恪遵的对象,唯有国家的宪法与法令」,表面上是向基层员警的耳提面命,实际上是对背后真正掌权的长官们最沉重的呼吁:各位法律人长官,为什么不能本于良知做个争气的法律人?(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