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鲷疑遭猎捕案 兰屿2人各5万元交保
台东县兰屿乡发生李姓、谢姓乡民涉嫌猎捕保育类龙王鲷案,台东地检署日前将2人约谈到案,双方均供称是误钓上岸,且将鱼尸放回海域,检方各以新台币5万元予以交保。(民众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县兰屿乡发生李姓、谢姓乡民涉嫌猎捕保育类龙王鲷案,台东地检署日前将2人约谈到案,双方均供称是误钓上岸,已将鱼尸放回海域,检方各以新台币5万元予以交保。
有民众于春节前夕上传与龙王鲷的合照在兰屿通讯软体群组,只见照片中男子开心比出赞的手势,图中可以推测鱼体逾1米长,但胸鳍、尾鳍各有1处伤口,很有可能是受鱼枪猎捕所致。
然而眼尖的民众立刻发现这是数量极少、被兰屿和绿岛乡民喻为「观光使者」的保育类龙王鲷,消息一出引起乡民不断挞伐,于是截图向海巡署东部分署检举。海巡署第一三岸巡队接获通报后,由开元安检所9日会同台东查缉队实施查察,确为兰屿在地居民所为,搜集相关事证,函送法办。
此案引起台东地检署重视,日前通知李男、谢男到案说明,2人均称是误捕,且鱼上岸时已死亡,也将鱼尸放回原海域,并未食用及贩卖。
虽然2人否认,但检方认为被告2人涉嫌违法采捕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曲纹唇鱼」,讯后各以5万元交保。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不得猎捕、宰杀,违者依该法第41条规定,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据了解,这尾疑被猎捕的龙王鲷,依体型推测估计逾30公斤,已经是成年种鱼。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目前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在台湾亦是绝对禁止猎捕。此外,龙王鲷又称曲纹唇鱼,喜爱栖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称「珊瑚礁鱼王」,高额头像是戴顶帽子,亦称「拿破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