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鱼翅」鲨鱼丢回海底 船长称「这是要自己食用」

▲安检人员船上查获4片遭支解的鲨鱼鳍。(图/记者庄雅婷翻摄)

社会中心花莲报导

海巡署第八三岸大队花莲渔港安检所昨天(11日)执行安检勤务时,在高雄籍渔船「东发升」号查获4片遭支解鲨鱼鳍船长坦承将割掉鱼鳍后,将鲨鱼躯体丢回海中。花莲渔港安检所长赖铭琦表示,船长说他捕鱼有捕捞鲨鱼,「这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来贩卖的。」

该艘渔船进港时,安检人员主动实施安全检查,没想到竟在甲板前舱查获4片已肢解的鲨鱼鳍,分别是1片背鳍、2片胸鳍、1片尾鳍总计2.1公斤,但船上却不见鲨鱼的身体。当时安检人员边检查边询问时,船长还矢口否认,直到眼见事态严重才全盘托出,「拜托一下,就鲨鱼而已。」

赖铭琦表示,当下有询问船长鲨鱼鳍从哪里来,他说是捕鱼有捕捞到,「鲨鱼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来贩卖的」,且船长还声称自己不知道「鳍不离身」的法令。其实该法规从101年就开始宣导,102年正式上路违法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15万元以下罚金,且轻者可撤销鱼业证照一年,甚至可以直接撤销;由于渔民触犯渔业法,将函送渔业署办理品种鉴定裁罚事宜

▼船长供称,这些鲨鱼鳍是要自己食用,不是要贩卖的。(图/记者庄雅婷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