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违法「捕鲨割鳍」闹大了 台湾遭欧盟举「黄牌」
▲▼日前绿色和平揭发台籍渔船「顺德庆888号」疑似违法捕捞保育类鲨鱼,船上鱼身与鱼鳍数量明显不符,证实有「割鳍弃身」的违规行为,更涉嫌未经核准在海上转载渔获。(图/绿色和平组织)
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10月1日宣布将台湾列为打击「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警告名单(黄牌名单)。渔业署表示,我国将持续与欧盟沟通,建立共同打击IUU渔业共识,提出渔业管理改善措施并落实执行,化解双方歧见,期能尽速从该名单中除名。
屏东籍渔船「顺得庆888号」日前遭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揭发非法捕捞,涉嫌将所捕鲨鱼割鳍弃身及非法转载渔获案,欧盟执委会宣布将我国列为「黄牌」国家。
渔业署表示,欧盟执委会依据其于2008年制定的第1005/2008号「防止、遏止及消除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渔业」规范,如第三国无法履行国际法所要求之船旗国、港口国、沿海国或市场国责任,采取适当行动防止、制止及消除IUU 捕鱼行为时,欧盟执委会得将该国列为打击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进一步可采取禁止该国渔产品输销欧盟等制裁措施。
渔业署说明,台欧盟双边自2012年7月开始进行打击IUU渔业议题咨商,开启对话机制进行合作,迄今已与欧盟进行4次渔业高层双边会谈,及多次技术层级咨商,达成多项合作打击IUU共识,包括渔业法修正、远洋渔船装设渔获电子回报设备(e-logbook)、卸鱼声明机制、国内外指定港口卸鱼或转载检查、建立跨国水产贸易商稽核机制等。
渔业署并表示,台欧盟双边沟通管道畅通,最近一次双边咨商于3月在台北举办,该署已于欧盟要求期限内回应欧盟观察事项,并提出强化打击IUU渔业活动承诺。该署对欧盟未就我回应及承诺事项提供评论,即指认我国为不合作第三国警告名单表示不解。
渔业署表示,我国远洋渔船遍布三大洋,积极参与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并遵从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通过之养护管理规定,在养护管理规定遵从度表现良好;但欧盟是以市场国身分要求水产品溯源管理,认为我国是远洋渔业发达国家,期待我渔业管理应有更高标准,能与欧盟合作共同打击IUU渔业活动,避免IUU渔获进入欧盟市场。
渔业署说明,被欧盟列为黄牌国家后,我国渔船所捕捞的渔获物,现阶段仍可正常输入欧盟,对于我国产业尚无立即冲击,但未来需与欧盟进一步咨商并获取欧盟理解我国渔业管理符合期待,避免遭进一步指认我国为打击IUU渔业不合作国家,致我国渔获物无法输销欧盟。
「欧盟执委会自2012年起陆续与第三国进行咨商,并公告打击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名单(红牌)及警告名单(黄牌),其中不乏泰国及韩国等渔业大国,其中韩国经修订渔业法规及强化渔业管理措施后,已于2015年4月自黄牌名单中除名。
据了解,顺得庆888号渔船是在6月27日自东港出港,7月7日抵达太平洋第1号袋状公海开始作业,该船虽证明经政府合法授权在中西太平洋作业,但经巡护9号于9月17至18日检查发现,船上留有总渔获约10.4公吨,其中黄鳍鲔约5.4公吨,大目鲔约2公吨,与该船填写的渔获日志(作业情形纪录表)所登载数量差异极大;另外,鲨鱼渔获部分仅鱼体有鳍绑身5尾,其余鱼鳍有未绑身之胸鳍1片、背鳍1片、尾鳍4片、臀鳍104片(一尾有2片),因为肉身与鱼鳍数量不符,显有将鲨鱼渔获割鳍弃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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