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拒降费率 9家民营电厂遭罚60.07亿

▲9家民营电厂联合拒绝台电调降购售费率公平总计开罚9家共60.07亿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麦寮和平长生新桃森霸星能国光嘉惠星元等9家民营电厂,在四年之间,彼此交换意见及分工,拒绝台电公司协商调降购售电费率,已属以意思联络方式违反公平交易法,公平会今(9)日通过处分案,总计开罚9家共60.07亿元。

民营电厂在96年下半年至97年上半年,积极争取台电公司同意修正能量费率,可及时反映燃料计价条款后,多数均能持续获利。但对于先前同时承诺将继续协商调整容量费率部分,民营电厂却在台电公司于97年9月4日首次召开协商调降容量费率会议前,藉所组成协进会集会「达成共同拒绝调降容量费率」共识

根据公平会调查,总计在97年8月至101年10月逾4年期间,9家民营电厂透过协进会组织集会讨论「至少20次」,与台电公司协商调降资本费率事宜,并以各民营电厂参与协进会之代表,出席参加历次台电公司或经济部能源局召开协商或协处会议等方式,彼此交换意见及分工,以达成拒绝调降购售电费率之目的

公平会102年3月间该会对9家民营电厂处以高达63.2亿元之重罚处分,但9家民营电厂因不服前开处分,第一次提起诉愿时,经行政院于102年9月12日诉愿决定撤销罚锾部分,命该会于2个月内另为适法之处分;其余部分诉愿驳回。

尔后行政院认定9家民营电厂联合行为属实,惟针对该联合行为之期间跨越公平交易法第41条第2项提高罚锾上限规定修法前、后,应分段斟酌罚锾金额,因此公平会考量民营电厂均已与台电公司完成换文修约等情状后,总共处60.5亿元罚锾。

公平会认定9家民营电厂违反公平交易法情节重大,应处巨额罚锾,惟9家民营电厂运转期间、电价结构、参与会议次数、获利能力违法期间、同意修约时间等均有不同,该会却一律裁减旧法罚锾2,500万元,并一致扣减500万元。

而9家民营电厂遭罚金额分别为麦寮汽电股份有限公司18.13亿元、和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3.2亿元、长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1亿元、新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48亿元、森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89亿元、星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92亿元、国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1亿元、嘉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4亿元、星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