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台大女医师 酒驾男詹震山遭诉加重其刑1/2

▲酒驾男詹震山下跪道歉,刑责加重。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男子詹震山5月间涉嫌酒驾撞死台大医师曾御慈,新北地检署7日以不能安全驾驶致人于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诉,并求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曾御慈于今年5月28日晚间返回新北市土城区住家时,在中央路、大安路口,遭酒驾的男子詹震山撞成重伤,送往亚东医院急救呈现脑死,31日转送到台大医院,因伤势过重,家属捐出心、肝、皮肤眼角膜骨骼器官遗爱人间

新北地检署7日侦查终结,以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嫌与肇事逃逸罪起诉;另外,詹男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于死,检察官请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起诉书说,詹男酒后注意力降低,急于规避警方查缉,因而擦撞另辆车子,并撞击行人曾御慈,导致曾女弹飞跌落在地,延至6月2日下午4时死亡。

检方依据道路监视器翻拍照片,认定詹男肇事后,曾停下车子10余秒钟,没有下车救助伤患,反而驾车逃逸,在距离曾女被撞倒地点约100公尺处,被社区巡守队员拦下。

刑法第185-3条,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5月31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酒驾致死刑度,从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新法得在公告后才能生效,詹男是在5月28日肇事,只能依据旧法判处,最高只有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