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营电厂遭认定「联合行为」被罚款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宪法法庭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经济部为解决台电因民众抗争无法顺利兴建电厂,导致电力不足之窘境,于是民间经营电厂,但麦寮汽电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业者被公平会认定联合行为,分别遭罚18亿多元的不等罚锾,经行政争讼败诉确定后,其中7家电厂声请释宪,都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7间民营电厂主张,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有违宪疑义,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认为,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部分,声请人只是争执认事用法之当否,并未具体叙明系争规定究有如何抵触宪法之处,至声请裁判宪法审查部分,声请人亦未叙明确定终局判决所表示之法律见解如何抵触宪法,裁定不受理。

本案是因公平会认为,9家民营电厂是台湾地区少数经政府特许成立向台电公司供应电力之事业,其彼此间系处于同一产销阶段,而具有水平竞争关系之国内发电业者,2008年到2012年组成台湾民营发电业协进会,完成调整购售电费率之合意,相互约束事业活动。

公平会认为,9家业者联合拒绝与台电公司协商,影响国内发电市场之供需功能,违反公平交易法「事业不得为联合行为」之禁止规定,因此命令民营电厂停止所涉违法之联合行为,并对业者分别裁处罚锾。

民营电厂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公平会认定9家IPP业者因意思联络,达成一致拒绝参加人要求调整PPA费率,相互拘束事业活动之合意,违反公平交易法,公平会处分立即停止违法的联合行为及裁罚,洵属合法有据,驳回业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