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警卢正被控绑架撕票判死枪决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卢正家人洒纸钱擡棺抗议,指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自白书就被判死刑三审定谳,卢正的家人哭诉要司法还其清白。(本报资料照片)

前员警卢正被控绑架撕票22年前遭判死并枪决,他的姐姐卢菁以监察院的调查报告,主张自白遭违法取供,声请释宪请求平反,宪法法庭15位大法官审理后认为,他是否遭「疲劳讯问」及法律未规定超过24小时所取得自白不得作为证据等,难谓有何违反宪法规定及侵害其基本权利,裁定不受理。

1997年12月18日晚间,联华广告的老板娘詹春子下落不明,丈夫曾重宪该晚曾接到勒索电话,未料隔日却发现詹春子惨遭撕票,一个月后警方逮捕与她相熟的友人卢正,检方起诉卢正,2000年他遭判死定谳、枪决,家属直至枪决前一刻都在为其喊冤。

卢菁声请释宪主张,死刑判决所适用的刑诉法第93条第1项规定,只规定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始应即时讯问,漏未规定经通知到场者,亦应即时询问,造成警方得以拖延方式,使受通知者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之时间变相拉长。

其次刑诉法第156条第1项只规定,自白非出于不正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漏未规定被告遭侦查机关拘束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所取得之自白,亦不得作为证据。此使侦查机关对于非经拘提逮捕到案之被告,有诱因延长、拖延其人身自由遭拘束之时间。

卢菁认为,这2项规定违背宪法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而侵害人身自由,抵触宪法,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认为,卢正因死刑之执行而死亡,声请人为受判决人之胞姊,系受判决人二亲等旁系血亲,为维护因执行死刑而死亡之受判决人受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于此范围内,准许声请人为受判决人之利益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指出,刑诉讼法未就通知到场者规定应即时讯问,难谓有何违反前揭宪法规定而具宪法重要性,以及有何侵害受判决人基本权利而有贯彻之必要;卢正是否受「疲劳讯问」自白之情形,须个案认定,是事实认定问题,并非相关规定违宪之问题。

宪法法庭表示,通知到场期间虽未算入宪法所规定之24小时,然犯罪嫌疑人经通知到场后,若警方再以拘捕等方式拘束人身自由,纵然客观上因自拘捕时始起算24小时而未逾时,仍得个案认定,卢菁主张违宪的法律难谓有何违反宪法规定,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