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免术换证」受阻 申请释宪结果出炉

跨性别者吴宇萱前年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性别登记改为女性,但因没有变性手术证明遭拒,承审法官声请释宪,但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跨性别者吴宇萱前年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性别登记改为女性,但因没有变性手术证明遭拒后提告,承审的台北行政法院3法官认为内政部的函令,摘除性器官的手术完成诊断书等,才能办理性别变更登记有违宪争议,声请释宪,但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北高行政法院审判长萧忠仁、李明益及罗月君法官认为,受宪法保障之性别决定权,在我国却因长期的法律空白,而非仅是立法不充分而已,基本权保护不足之危险及持续侵害,已属明显而迫切,实不应容任法律真空之违宪状态持续下去。

3法官认为,内政部为解决立法不作为之现象,函令要求声请者要检附2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之诊断书,及合格医疗机构开具已摘除男(女)性性器官之手术完成诊断书,始能办理性别变更登记,有抵触宪法疑义,声请解释宪法。

宪法法庭15名大法官审理后,认为内政部的行政命令,法官如果认为有违宪情形,自可不予引用,尚无声请解释宪法之余地,3名法官声请释宪的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但大法官谢铭洋提不同意见书,主张受理。

不过,北高行政法院许丽华、杨坤樵、梁哲玮法官在2021年审理一件类似案件,判令桃园市大溪区户政事务所应让声请人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之行政处分,因户政事务所未上诉而确定,成为台湾首名未提交变更手术证明,而成功变更性别登记的跨性别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