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涉性骚扰遭撤职停止任用3年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左)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惩戒法院二审认定丁构成性骚扰,28日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惩戒法院二审认定丁构成性骚扰,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他不服遭认定性骚扰,主张惩戒法院见解违反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侵害他的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审查庭裁定不受理。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审判长黄虹霞及詹森林、杨惠钦大法官审理后,认为丁声请意旨,无非就公开上传亲密合照之行为是否该当性骚扰要件,执其主观意见,迳谓系争判决违宪,尚难谓对系争判决有如何之抵触宪法,已予以具体之指摘, 与宪法诉讼法前揭规定要件尚有未合,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本案起因丁允恭因职务关系认识该名女记者,2014年11月间,他与对方交往后,在高雄市新闻局长办公室、职务宿舍与她分别发生性行为3次、1次,女记者并曾堕胎2次。

2017年2月间,她因北上工作结识另名男子并交往,想要与丁分手,但丁为了挽回她,竟在脸书上传他与女记者的亲密合照,虽然10分钟后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图,媒体圈许多人都因此知道丁与她交往过,她担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删除。

案经监察院弹劾丁允恭后,惩戒法院一审认定丁张贴的合照,两人衣着整齐,女生头靠在丁的肩上,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意涵,没有性骚扰,监察院提上诉后,案件出现大逆转。

惩戒法院二审认为,丁脸书上公开与女记者的亲密合照,已造成她感受到冒犯情境,并为流言所苦,审酌一般人若处于与她相同的事件背景、环境下,也可能有同样感受,丁已构成性骚扰,因此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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