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性騷案遭撤職停用3年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遭駁回

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任职高雄市新闻局长期间,与电视台女记者在办公桌发生性行为,分手后又在脸书传亲密合照,监察院弹劾后移送惩戒法院,一审判丁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二审废弃原判决,认为丁上传亲密照属于性骚扰,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丁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

丁允恭2013年10月订婚后,因职务结识女记者并交往,两人在高雄市新闻局长办公室、职务宿舍交媾4次,女方两度堕胎。女记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与丁分手,丁为挽回感情,在脸书上传亲密合照,两人情事曝光。

一审认为,丁允恭身为高阶公务员,却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贸然在脸书公开亲密合照,行为放荡不检,但合照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意涵,并不构成性骚扰,监察院不服提上诉。

二审指出,性骚扰不局限于具有「性意味」为前提,丁允恭在脸书上公开与女记者的合照,虽在十分钟后就下架,但女记者为此被传是「破坏家庭的小三」,深受流言所苦,让女记者受到负面评价,影响与其他异性交友的机会,丁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丁允恭上传合照不符性骚扰防治法要件,适用法令有违误,其余部分认事用法,并无不妥,审酌性别平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骚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废弃原判决,改判丁较重的惩戒处分。至于丁试图挽回女记者,双方对话多为彼此生活现况,或女记者请求丁金钱资助等,不构成性骚扰;另丁在订婚期间与女记者往来,与其职务无关,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

丁允恭认为被判停止任用三年,「许多贪赃枉法的个案惩戒都没有如此严重」,对于惩戒法院标准感到匪夷所思,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丁主张,将亲密合照公开上传至「脸书」被认为是属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性骚扰,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侵害他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因此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认为,丁允恭的声请无非是争执公开上传亲密合照,是否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以主观意见来批称判决违宪,但对判决如何抵触宪法却没具体指摘,声请不符宪法诉讼法要件,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任职高雄市新闻局长期间,与电视台女记者在办公桌发生性行为,分手后又在脸书传亲密合照,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丁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