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法院判丁允恭未性骚 监委上诉

监委纪惠容(本报资料照片

丁允恭(本报资料照片)

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闻局长任内发生桃色风波,经监院弹劾移送惩戒法院,遭判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但未认定性骚扰。提案弹劾监委纪惠容第一时间表达遗憾,昨再指此案造成痛苦的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别权力,以及这个不平等对女性暴力,她已于4月16日提出上诉。

惩戒法院上周收到监察院上诉书后,二审合议庭已将监院的上诉状寄给丁允恭,要他提出书面答辩状

提案弹劾丁允恭的监委纪惠容昨说,惩戒法院仅以丁与Y女在单一照片里穿着整齐,认为难以认定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等意涵,判定丁无性骚扰,但性骚扰常是连串发生,并持续影响当事人,惩戒法院却片面切割,难以服人

纪惠容说,惩戒法院原判决从未询问过Y女是否感到损害她的人格尊严或感到敌意,且未审酌Y女已于2017年2、3月多次以LINE或电话对丁允恭表达拒绝追求,但丁罔顾Y女的意愿主观感受,因此Y女新男友A男曾向当时丁妻投诉丁允恭骚扰Y女的事实,并经丁允恭证实,这就适用于《性骚扰防治法》;纪惠容强调,本案问题并不在于情欲,而在于违反Y女意愿、伤害隐私和权力压迫。

未料,纪惠容提上诉之举,引发监院内部不满,认为她不尊重且破坏体制

规定,若要上诉,须在惩戒法院一审公布后20天内提出。纪惠容考量时效性,已提上诉,但有监委认为,惩戒法院的惩戒书是给监察院长陈菊,并非个别监委,监院内部有合议制,并非个别监委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不过,也有监委替纪惠容缓颊,指过去为了时效性,可由提案监委核议迳行决定是否提上诉,纪惠容此举是循惯例,并没有不合法

纪惠容受访时略显无奈地说,过去也有单一监委提上诉的案例,她是依照惯例,她提上诉,是完成内部核签程序,再送惩戒法院。据了解,原与纪惠容共同调查的监委王美玉,已退出上诉程序。

另外,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吴振富要求女助理为他按摩刮痧、处理私务,遭监院弹劾后,惩戒法院日前判吴振富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桃园地方法院司法事务官。提案弹劾的监委王美玉昨表示尊重,但认为吴振富透过助理探询法院内其他女性同仁感情状况,此举已构成公器私用,可惜惩戒法院认为无惩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