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认定性骚扰 丁允恭判撤职停止任用3年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左)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惩戒法院二审认定丁构成性骚扰,28日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惩戒法院一审认定他的行为放荡但没有性骚扰,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监察院不服提上诉后,惩戒法院二审认定丁另构成性骚扰,28日加重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

丁允恭得知判决结果后在脸书发文说,「感到愤怒与遗憾,深觉司法体系的缺乏公平正义,以及法官道德勇气的缺乏」,他研议提起再审与宪法诉讼,对「性骚扰」的法律解释不得恣意扩张,以保护善良公民,求取社会的公平正义。

原提案弹劾丁的监委纪惠容,肯定惩戒法院二审判决,对女性免于敌意环境性骚扰具有重要指标作用,并警惕公务人员在性别平等课题上,都应谨言慎行,避免性骚扰言行举止。

本案起因丁允恭因职务关系认识该名女记者,2014年11月间,他与对方交往后,在高雄市新闻局长办公室、职务宿舍与她分别发生性行为3次、1次,女记者并曾堕胎2次。

2017年2月间,她因北上工作结识另名男子并交往,想要与丁分手,但丁为了挽回她,竟在脸书上传他与女记者的亲密合照,虽然10分钟后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图,媒体圈许多人都因此知道丁与她交往过,她担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删除。

案经监察院弹劾丁允恭后,惩戒法院一审认定丁张贴的合照,两人衣着整齐,女生头靠在丁的肩上,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意涵,没有性骚扰,监察院提上诉后,案件出现大逆转。

惩戒法院二审认为,丁脸书上公开与女记者的亲密合照,已造成她感受到冒犯情境,并为流言所苦,审酌一般人若处于与她相同的事件背景、环境下,也可能有同样感受,丁已构成性骚扰,因此加重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