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划为4大分区! 「国土计划法」5月1日上路

内政部陈威仁。(图/资料照,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内政部29日表示,攸关国土永续发展的《国土计划法》,将于今年5月1日拍板施行,未来由各级主管机关拟定「国土计划」,划设「国土保育地区」、「海洋资源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及「城乡发展地区」等4种国土功能分区,明确区分土地利用方式,建立国土秩序

内政部今日表示,为确保国土安全,政府积极推动《国土计划法》草案立法作业,82年迄今,行政院6度函送立法院审议,历经20余年,于去年12月1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由总统于今年1月6日公布,完成立法程序,行政院则定于今年5月1日施行,让国土永续发展迈入新的里程碑

内政部指出,《国土计划法》施行后,未来将由各级主管机关拟定「国土计划」,划设「国土保育地区」、「海洋资源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及「城乡发展地区」等4种国土功能分区,取代现行都市土地11种使用分区及19种使用地,明确划分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土地有秩序开发利用,且不得因个案开发需要,申请变更国土功能分区,所有土地利用方式都应符合国土计划及其相关管制规定

依据规定,《国土计划法》施行后2年内,内政部应公告实施「全国国土计划」;施行后4年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公告实施「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施行后6年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公告「国土功能分区」,亦即民国111年5月1日前,《国土计划法》将全面上路,届时「区域计划法」及相关「区域计划」将予以废止。

另外,内政部也说,《国土计划法》授权应订定21项子法,亦将于108年全数完成,而对于涉及与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密切部分,例如116年后国土保育费水电附征额度民众检举奖金制度等,将适时召开公听会,以广征各界意见

内政部还说,为减缓新法对民众的冲击,针对未来不符合国土功能分区管制规定的建筑物或设施,如属区域计划实施前就已经存在,或区域计划实施后合法申请设置,可维持原来的使用;但若属于区域计划实施后的非合法建筑物或设施等违建,不会就地合法,仍会依法进行查处,另外,针对土地因划设国土功能分区,导致划设前属合法可建筑用地,被划为国土保育地区的非可建筑用地,不能再开发建筑的部分,将设置「国土永续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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