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开后门 遭批走回头路

行政院上周四院会通过《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设可不受《国土计划法》限制,现正在进行的县市国土计划也可能因此延期。对此,当年推动立法的前国民党立委邱文彦感叹,此举等于架空《国土计划法》。(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上周四院会通过《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设可不受《国土计划法》限制,现正在进行的县市国土计划也可能因此延期。对此,当年推动立法的前国民党立委邱文彦感叹,此举等于架空《国土计划法》,更恐让政治力介入,让国土计划愿景遥遥无期,大走回头路。

依行政院通过的修正草案第15条,「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拟订计划之机关应视实际发展情况,全国国土计划每10年通盘检讨一次,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每5年通盘检讨一次,并作必要之变更。」

邱文彦说,此法经过23年,好不容易在立法院第八届最后一个会期通过,当年就是他跟绿委林淑芬、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在做协商讨论,林最后派的代表是前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当时所有人都坚持不能有开后门条款。

邱文彦指出,过去的区域计划观念都是从人类产业发展为主,《国土计划法》则是先去考量自然承载量来决定发展模式,因为这一代的需求,未必是下一代的需求,应该维持自然生态,保留机会给后代做决定,行政院提出这样的修正草案,等于走回头路。

邱文彦说,现阶段国土计划已进入地方政府提计划的阶段,有些县市政府的速度跟不上,中央应该要辅助,而不是让时间可以延后,这一次延期,下一次又要延多久?

邱也质疑,所谓「国家重大建设」如何决定?举例来说,交通部打算推动的北宜直铁,如果经过翡翠水库,将来发生问题又谁要负责?环境法律人协会专员黄子芸表示,修正草案新增「可因应国家重大建设开发变更」无非就是「开后门」,只要认定是国家重大建设就可以变更或修改。

地球公民基金会专员吴其融说,《国土计划法》第15条现有条文,其实已可处理,但新增条文势必会造成争议,也会造成产业长远影响,「民间团体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