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刘世芳灾难说 张丽善:无农业权才是国土计划灾难

▲云林县长张丽善。(图/记者王悉宇翻摄)

记者王悉宇/云林报导

云林县政府盼能在《国土计划法》中增订「农业发展权」条文,内政部长刘世芳昨日受访指出「这样的概念不合实际,也非常僵固,反而会带来灾难」;云林县长张丽善今(22)日表示,云林县政府提出「农业权入法」,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义以及配合国家粮食安全的立场,透过合理的调配制度,使农民获得稳定收入,进而增加农地面积及生产效率,何来「农地水泥化」?农业权绝不是国土计划的灾难,她反指「没有农业权的国土计划才是灾难」。

张丽善指出,县府所提的「农业权」核心概念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全国之责」,无论是居住在乡村区或都市内的民众,理应共同承担确保农地面积的责任,各县市应有地出地、有钱出钱,才符合公平正义。

张丽善提到,内政部长刘世芳说农业发展权移转(TDR)就是用「容积移转」的方式,让农地永久不能更动。县府认为国家粮食安全是透过农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耕作达成,不应以一次性的「容积移转」概念来讨论,而应参考「碳权交易制度」,研议农民每年所额外承担的其他县市粮食安全总量,如何透过交易、移转或调配制度等方式,合理地转由非农业县市人口分担,而非仅由农业县、农民承担。

张丽善表示,刘世芳所言是误导制度理念,实际上发展权移转不是鼓励开发,而是一种土地公平面向的制度。美国发展权移转制度不仅实施于农地,而是用于受相关计划指定的保育、保存土地,包含农地、重要林地等,透过此制度可同时保护国土,并增进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

张丽善强调,县府为保障农民权益,率先于110年云林县国土计划提出「农业发展权」,希望中央纳入研议。保障农民权益并非云林单一县市的课题,但迄今4年,未见中央政府启动专案研议。现在内政部批评云林的建议,但针对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权的冲突议题,内政部有好的构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