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善陈情 促国土法增农业权补偿
云林县长张丽善(前排右六)19日向立委张嘉郡(右五)、许宇甄(右四)、丁学忠(右三)递交《国土计划法》增修农业权入法的陈情书。(周丽兰摄)
云林县长张丽善19日向立委张嘉郡、丁学忠、许宇甄递交情书,要求《国土计划法》须增订32条之1农业权补偿条文,主张农地发展的牺牲不应仅靠短期、非常态性政策补贴及补助,无法负担辖区内人民粮食安全的县市,应向农地面积过度负担的县市购买农地权,中央主管机关应编列补偿预算专款应专用,也要制定农地权转移制度相关办法。
内政部政务次长董建宏表示,农业发展权概念源自美国学术界2008年左右的研究,发展权移转是将土地利用的权力,永久性移转至其他土地,意味若移出农地发展权,农地永远只能用于农业无法调整,云县府「特别牺牲」补偿条款与农业发展无关,刻意误导农民。
云林县被画为农一、农二土地多达8万多公顷,平均每人负担粮食安全农地面积127平方公尺,是全国人民负担的4倍。县府认为,农业发展地区无法任意变更为非农业使用,无法发展高经济产业,处于不公平的弱势,城乡差距势必扩大,《国土法》却缺乏对农地补偿相关条例。
云县府建议应增订国土计划法第32条之1「中央主管机关对于因国土功能分区,划入农业发展地区之人民,依其不同分区种类及其限制强度,应予合理之补偿。」中央主管机关应编列补偿预算专款应专用,并制定农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相关办法。
张丽善强调,「农地贡献度」应纳入财划法分配基准,无法负担辖区内人民粮食安全的县市,应向农地面积过度负担的县市购买「农地权」。许宇甄、张嘉郡、丁学忠表示,农民不能沦为农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将审查《国土法》修正草案,农业部、内政部未提出相关补偿措施前,国土法应延后上路。
董建宏说,《国土法》有每5年通盘检讨1次机制,可适时检讨农地划设是否符合地方需求,采取合理分区调整,更可有效保障土地所有权人权利;以国外经验而言,较为破碎狭小的土地型态,不适合发展权移转。
张学圣表示,美国规定开发者需向农地所有者购买权利,保护农地维持农业运作;但《国土法》不应与财划法混为一谈,借此手段做为延后上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