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丁允恭遭弹劾全文曝光 移送惩戒法院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身陷桃色风暴请辞获准,任职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长期间的私德问题也被公开检视,在经过了3个多月的调查后,监察院14时30分召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审查投票全数通过(11:0),决议弹劾丁允恭,并将他移送惩戒法院

弹劾案全文

被付弹劾人任职高雄市政府新闻局局长期间,因职务之故与记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长办公室及职务宿舍发生性行为两人分手后在106年2月27日于脸书上传其与Y女两人合照,Y女感到敌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后续工作困扰,被付弹劾人甚至于106年4月5日结婚后仍未停止骚扰。其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洁身自爱,行为不检,有辱官箴,核其行为严重失当,严重伤害政府信誉公务人员形象,建失情节重大,爱依法提案弹勃。

监委纪惠容、王美玉说明弹劾4点理由

1. 丁允恭自103年2月25日至106年10月26日止担任高雄市政府新闻局局长一职,因职务之故认识记者Y女,他承认在局长办公室、办公桌及职务宿舍与Y女发生性行为。

2. 丁允恭于102年10月25日订婚后,仍与Y女交往,交往关系复杂。

3. 106年2月间Y女北上工作并结识A男,进而与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认他在106年2月27日在脸书上传他与Y女两人的合照,并系有意为之。虽10分钟后随即下架,但已遭相关媒体截图报导,致媒体界均知悉他与Y女交往情事,也因此造成Y女后续工作困扰,Y女唯恐丁允恭再将他们两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删除,丁允恭之行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1项第2款之性骚扰。

4. 丁允恭于106年4月5日结婚后,仍未停止联系Y女,要求Y女回心转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并经丁允恭证实A男对他的投诉。

监察院于昨(14)日教育文化委员会审议,调查报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不当行为主动了解调查,请高雄市政府检讨改进;又针对已核发丁允恭的三等功绩奖章,请行政院重新检视奖章条例规定

监察委员纪惠容、王美玉指出,丁允恭事件引发社会大众关注与讨论,丁允恭身为高阶政务官,言行举止实应为基层公务员的表率,却未妥善处理男女关系,而在局长办公室发生性行为,与公务员应有的端正品操相违,事涉官箴,申请自动调查。

纪惠容、王美玉针对申请调查理由表示,丁允恭所涉行为是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相关规定?有无利用新闻局长职务上的机会权势,与新闻从业人员交往、接触或损害于人等有辱官箴情事?事涉公务人员廉洁形象、公共利益职业伦理(新闻伦理)或利用权势交往等疑义,有调查厘清的必要。

▼监察院弹劾丁允恭审查决定书。(图/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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