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实施!销售预售屋揭露资讯不足 房仲代销也要罚

▲多年来预售销售揭露资讯不足问题只罚建商,12月上旬以后,连房仲代销都要一起罚。(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国内多年以来都有销售预售屋对于消费者揭露资讯不足的情况,但仅罚建商5~2500万元不等,但公平会近日决议修正,将广纳不动产经纪业务商也需连带负责。也就是说,最快在12月上旬修正实施后,若预售屋销售揭露资讯不足,建商与房仲代销业者都要一起受罚,而罚则部分不变。

公平会决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销售行为之规范说明」,将修正名称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销售行为之处理原则」,而修正重点包括将不动产经纪业者一并纳入规范对象、修正缔约前资讯揭露项目、以及业者不得不当限制购屋人携回审阅契约等。

现行规范内容包括缔约前资讯揭露、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缔约后之欺罔或显失公平行为。为使相关规定更完备,公平会经综合参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商业团体分业标准等规范、并召开公听会,修正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销售行为之处理原则」。

一般不动产经纪业者以受托方式销售预售屋时,负责于交易过程中,直接向购屋人解说预售屋的重要交易资讯,预售屋销售直接获有一定比例利润。因此,不动产经纪业者于缔约前,多未以书面提供重要交易资讯给购屋人审阅,或不当限制购屋人充分审阅契约。

公平会认为,若无充分揭露资讯,无疑是对购屋人陷于不利之地位作成交易决定,影响其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同业竞争。因此,不动产经纪业者自属行为人地位从事不当销售预售屋行为,有必要与不动产开发业者「共同负责」,才将规范主体由原不动产开发业(建商)增列不动产经纪业。

12月上旬建商或房仲代销预售屋,将揭露六大项重要交易资讯,否则公平会将依据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条,处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缓。公平会发言人吴成物强调,其实一般建商或是不动产经纪业者都已知道有那些规范,因此未来修正上路后并没有适应期,仅会召开说明会宣导

不动产开发业者或不动产经纪业者销售预售屋时,应以书面提供或公开陈列六大重要交易资讯,包括建造执照影本核准基地位置图地盘图(坐落基地之地籍图)、各层平面图及停车空间平面图;销售时最近一次建管机关核准之各户持分总表,显示全区户主建物、附属建物与共有部分之面积及共有部分分摊比例。

同时,还要有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应含共有部分之项目、面积或比例分摊之计算方式);配合建案贷款金融机构名称;土地位于重划用地限制资讯与所须负担之重划费用

此外,销售预售屋时,建商或房仲代销业者,不得不当限制购屋人携回审阅契约。但考量不动产业者的经营成本,并配合电子化无纸化趋势,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可以样本、影本及足以呈现内容之光碟或其他电子媒体形式提供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