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长卓伯源弟卓伯仲买屋 包商汇款350万

▲图为彰化县卓伯源。卓伯源之弟卓伯仲2年前购屋,却有彰化县包商汇入350万元。(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长卓伯源之弟卓伯仲2年前买下北市一户捷运国宅,找堂哥卓哲毅人头,且购屋款有承包县府印刷业务吴俊德的350万元汇款,卓伯仲隔年要回房子遭拒,告堂哥侵占。卓哲毅却向检方表示,他担心金钱来源不明,才拒绝交屋;他接受采访时说,替卓伯仲洗完钱后,卓拿到吴俊德的钱就要踢掉他。

对于资金来源问题,卓伯仲则表示并无不法,350万元是借款。不过,公共工程委员会政府电子采购网公布资料显示,吴俊德认识卓伯仲前,2001到2007年在彰化的标案仅有632万元,认识卓后的短短4年,仅仅承包彰化县委溪湖镇公所承办的月历标案就高达5356万元,业绩大幅跃进。新北地检署调查,当初卓伯仲委托堂哥卓哲毅当人头,堂哥又找律师同学鸿基当人头,并与陈签订房屋借名登记契约书,将房子登记在陈的名下

当时卓伯仲向亲友凑了1570万元屋款,先后交付卓哲毅,再由陈鸿基存入其帐户,令人疑惑的是,购屋款除了现金外,竟有两笔由吴俊德汇入的350万元。据检察官调查,2012年9月卓哲毅直接将房子以1400万元卖给陈鸿基,卓伯仲发现后向两人讨房不成,于是告两人侵占,但卓哲毅却向警方坦言,他担心资金来源不明,才拒绝交屋。

据《苹果日报》报导,吴俊德解释,他因彰化县政府委托溪湖镇公所的月历标案与卓伯仲相识,两人有多年私交。卓在购屋的2010年,他向卓借350万元,是因为小孩纽西兰读书,但因为当地房租昂贵,加上7年才能完成学业,所以他想要在当地置产,于是向卓提起,卓也爽快答应。吴俊德表示,卓拿350万元现金给他,他也签了借据;后来卓伯仲要买屋,需要这笔钱,叫他汇款给陈鸿基,日后拿回借据,就随手撕掉了。

不过,吴俊德的借钱理由明显和卓伯仲不合。据报导,卓伯仲4日受访表示,借钱给吴是因为吴的工厂要扩厂,但5日却又改口表示,吴没说借钱的理由,好朋友之间借钱他也不会过问,甚至直言他不需要受到审问。此外,吴俊德的汇款时间也相当不寻常,2010年得标737万元的彰化县果菜行销月历标案的12天后,就以还款名义汇了350万元给代买房子的陈鸿基,2011年吴又以2981万元标到彰化县的台湾灯会月历标案。

对于为何要找人头买房,卓伯仲则示,哥哥卓伯源执行公务查缉不法时得罪帮派,遭人恐吓要对其亲友不利,才会委托堂哥卓哲毅出现买屋。而彰化县长卓伯源5日透过县政府新闻处长黄东烈转述,卓伯仲已成年,不便表达意见,而月历标案都是「依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