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4理由弹劾丁允恭 无法追讨三等功绩奖章「请政院检视」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总统府前发言人丁允恭身陷桃色风暴请辞获准,任职高雄市政府新闻局长期间的私德问题也被公开检视,在经过了3个多月的调查后,监察院14时30分召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审查投票全数通过(11:0),决议弹劾丁允恭,并将他移送惩戒法院

监委纪惠容、王美玉说明监察院弹劾丁允恭,主要有4点理由。首先, 丁允恭自103年2月25日至106年10月26日止担任高雄市政府新闻局局长一职,因职务之故认识记者Y女,他承认在局长办公室办公桌及职务宿舍与Y女发生性行为

其次,丁允恭于102年10月25日订婚后,仍与Y女交往,交往关系复杂。

第三、106年2月间Y女北上工作结识A男,进而与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认他在106年2月27日在脸书上传他与Y女两人的合照,并系有意为之。虽10分钟后随即下架,但已遭相关媒体截图报导,致媒体界均知悉他与Y女交往情事,也因此造成Y女后续工作困扰,Y女唯恐丁允恭再将他们两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删除,丁允恭之行为造成Y女感受冒犯之情境,已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1项第2款之性骚扰。

最后,丁允恭于106年4月5日结婚后,仍未停止联系Y女,要求Y女回心转意,A男亦曾向丁妻反映,并经丁允恭证实A男对他的投诉。

另外,监察院在经过14日教育文化委员会审议讨论后也认为,高雄市政府未就丁允恭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不当行为主动了解调查,请高雄市政府检讨改进。

至于已经核发给丁允恭的三等功绩奖章,目前并没有办法追回,而这一点也请行政院重新检视奖章条例规定

监委强调,本次弹劾有二要件,第一,丁允恭在办公室做不该做的事,有辱官箴;第二,是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监委说明,《性骚扰防治法》属告诉乃论,对方目前没有提出告诉,但因丁允恭的作为已构成性骚扰事实,所以还是成立,也依此弹劾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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