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来希酸要不要收回丁允恭奖章 政院回应了

政院奖章条例回应李来希质疑。(政院提供)

全国公务人员协会理事长李来希酸前总统府发言人允恭获颁奖章,该不该收回?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引据奖章条例规定,受颁功绩之人员受颁后如涉有违法情事,须于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宣告后,方须缴还奖章及证书

李来希在脸书贴文,说他守分,没有获颁奖章!但丁允恭获奖,这些奖章是奖什么功勋?要不要回收?

丁怡铭引据奖章条例第1条规定,其中指出,「公教人员着有特殊功绩、优良事迹、优良服务成绩专业具体事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条例颁给奖章。」

丁怡铭也说,同条例第11条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奖章及证书。但服务奖章及其证书,不在此限。」同条例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略以,本条例所称公教人员,指政务人员、民选首长、各级政府机关编制内之职员、各级公立学校教职员公营事业机构职员等编制内有给专任文职人员。爰受颁功绩之人员受颁后如涉有违法情事,须于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后,方须缴还奖章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