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存逛街照 催出禁奢条款

太电董事孙道存因与嫩妻逛精品店照片曝光,促成行政执行法「禁奢条款」修法成功。(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执行法》2010年三读修正通过了「禁奢条款」,也就是对拒绝缴清积欠税金或罚锾的民众,可以发布禁奢命令限制不可以有奢华的生活,对隐匿财产的欠税大户而言,等同是紧箍咒。禁奢条款起因太电前副董事长孙道存1张逛街照片,所以也被称为「孙道存条款」。

孙道存积欠2006年度综所税、赠与税3亿元不缴,面对行政执行就哭穷,政府虽怀疑孙实际上有钱,却苦无他豪奢的证据,直到1张2009年他与嫩妻吴逸萍微风广场闲逛精品店的照片曝光,引发社会大众痛批「有钱豪奢,没钱缴税」,让行政机关认为民气可用,增订行政执行法第17条之1的禁奢条款,立法院几经角力终修正通过。

禁奢条款明确规定被命令禁奢的人,购买、租赁或使用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服务、搭乘什么交通工具、特定的投资、进入特定的高消费场所消费及每月最高生活费用等,共6个明确态样,第7款则是「其他必要的禁止命令」,让禁奢条款更有弹性

违反禁奢命令被民众检举,只要有充分事证,可成为声请法院管收强力事由,欠税大户很可能因此「抓进去关,还要自付伙食费」。禁奢对欠税大户确实有效,大叶高岛屋前董事长叶松根、知名北市博士眼科诊所院长丁民峰都是违反禁奢命令被裁定管收后,才愿缴税换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