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贴纸」条款? 外交部修法禁变造护照封面

台湾护照贴纸。(资料照/陈致豪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以免侵权。)

记者张语羚/综合报导

对于民众自行印制「台湾国贴纸」贴在我国护照封面,日前引起相当的争议外交部预告,近期将修正《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新增第3条「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指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封底及内页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

今年暑假,有部分民众使用自行印制的「台湾国贴纸」,将之贴在中华民国护照封面,并且数度成功通过海关,根据16日发布的行政院公报指出,外交部拟修改《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新增第3条,「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指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封底及内页为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换言之,未来将不能自行变造封面、封底及内页,形同特别针对「台湾国贴纸」的条款

现行《护照条例》第5条第2项,本就明确规定,护照「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此次修法明显是为了划定明确规范,我国护照无论是封面、封底或内页都不得擅自变造、影响原护照状态之行为。

▼中华民国护照。(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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