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拟修法 禁出国等条款须正面表列

时力立委邱显智、陈椒华、王婉谕 (吴家豪摄)

时力立委邱显智、陈椒华、王琬谕今日于立法院党团办公室召开记者会表示,有关《新肺防治特别条例》第7条中的空白授权问题引发外界纷争,对此时力将提案修法,将增订第7条中应变处置或措施范围的4项正面表列,新增第8条之一,说明人民提审的救济管道。

近日疫情指挥中心发布命令,要求高中以下师生禁止出国,此事也得到教育部追认,等同具强制效力。而包含前卫生署长杨志良在内,多位人士皆表态认为,宪法明定人民有迁徙自由,疫情指挥中心要求民众禁止出国一事,已明显违宪。

杨志良日前甚至痛批:「《传染病防治法》有要求强制隔离,但没有强制要不要出国,执政党的做法是自行扩大解释!没有病、健康的人为何要受限制,这是哪一条?」

邱显智说,《新冠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条文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但此条文被外界认为有空白授权问题。

邱显智也表示,《传染病防治法》37条规定,主管机关可视情况采居家隔离的措施,但不论是居家隔离、禁止出国等规定,而其措施虽不需要法官做决定,但被限制的民众仍有提审的机会。也就是说,民众若遭强制隔离等人身自由限制,可向法院申请提审。

邱显智指出,目前的《新肺防治特别条例》除了过度空白授权外,也没有明示人身自由限制后,民众寻求法院救济之权利,为避免对人民权利造成过度侵害,因此提出修法。

邱显智表示,将针对《新肺防治特别条例》第7条增订,未来发布应变处置或措施前,得先呈报行政院核定,而处置及措施采正面表列4项如下:1.管制人民前往疫区或感染区;2.管制疫区或感染区人民工作或营业;3.限制或禁止疫区或感染区人民无正当离去居住所;(当前争议的禁止出国命令)4.其他限制人民自由及权利之处置或措施。(居家隔离措施)

邱显智说明,除上述外,也将要求必须明订实施管制不得逾14日,若有既须实施之必要,得报政院核定延长之,而每次以14天为限。另也新增第8条之一,将针对管制措施下的救济管道补充说明「人民若受集中隔离、检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应变处置或措施,其本人或他人得依提审法之相关规定申请提审。」

邱显智,帝王条款,逆时钟,顺时钟,陈时中,杨志良,禁止出国,空白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