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拟修食安法 柯建铭批:其实是「顶新解套条款」

柯建铭认为,国民党团提案修法是为顶新解套。(资料照/记者赖映秀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顶新黑心油案获判无罪而再度惹议,国民党立院党团1日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盼能有效管制食安问题。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2日在脸书上批,乍看似有理可让食安法的规范更加清楚,仔细审视却可发现不仅是乌龙修法、更像是「顶新解套条款」。

针对顶新一审获判无罪,国民党团1日表示,将提案修改食安法,在第15条有关食品不得制造、加工情形中,增列「第11款,输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经输出地(国)官方证实非属食品用途」,限缩法官行政裁量权

然而,对于国民党的修法提案,柯建铭2日在脸书上提到,「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并无立法漏洞,然国民党团拟修法,将误导未来二审法院依不溯及而判决顶新无罪,并将使修法前所有国外地沟油馊水油饲料油、病死猪事件,「一并全部解套无罪」。

柯建铭指出,相较过去嘉义地方法院所判决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决的新案两者所购买的饲料油来源均为越南大幸福公司,并以同样科学手法精炼以后成为号称无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场销售

但期中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经嘉义地院判决,依现行食安法规定,原料已经受到立法管制,并不能由精制后之食品成品合乎标准,即将先前违法贩卖食品原料之行为转认作合法,「顶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却指称「只要精炼成品到符合检验标准,不问原料来源」,造成同样从大幸福公司进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义地院判有罪,而顶新却被彰化地院无罪,并非现行食安法规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误解法律规定。

柯建铭说,目前「食安法」第15条第7款明文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搀伪或假冒之制造、加工、调配」,第9款也规定「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意即只要国人没有此种习俗饮食习惯,就不需要考虑其他国家对于该食品、非食品用途规定,因此,盼国民党团厘清修法目的并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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