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6被告全部无罪 「不法所得4亿」免缴库
备受瞩目的顶新案27日下午宣判,包括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被告因罪证不足,全部判无罪,可说跌破大家眼镜;至于检方认定该公司不法所得共4亿余元,法官也判决不没收。
据检方调查,顶新公司负责人魏应充以及前后任总经理常梅峰、陈茂嘉、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涉嫌自101年1月起,以饲料用油制造成搀伪且妨害卫生之食用油,进而贩卖给下游厂商。
检方起诉指出,魏应充等人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嫌,总计取得新台币4亿4,162万8,199元之犯罪所得。
魏应充被检察官求处30年重刑,创下食安问题求刑最高纪录,另外,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被求刑25年、顶新代理董事长陈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各求刑18年;虽然检方对上述被告都求处重刑,但今天的无罪判决确出乎外界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