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6被告全部无罪 「不法所得4亿」免缴库

▲顶新黑心油案魏应充一审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备受瞩目的顶新案27日下午宣判,包括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被告罪证不足,全部判无罪,可说跌破大家眼镜;至于检方认定该公司不法所得共4亿余元,法官也判决不没收。

据检方调查,顶新公司负责人魏应充以及前后任总经理常梅峰陈茂嘉屏东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涉嫌自101年1月起,以饲料用油制造成搀伪且妨害卫生之食用油,进而贩卖给下游厂商

检方起诉指出,魏应充等人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罪嫌总计取得新台币4亿4,162万8,199元之犯罪所得。

魏应充被检察官求处30年重刑,创下食安问题求刑最高纪录,另外,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被求刑25年、顶新代理董事长陈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各求刑18年;虽然检方对上述被告都求处重刑,但今天的无罪判决确出乎外界预料

►►►传送第一手的新闻,锁定《ET即时》粉丝团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