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会赚! 黄季敏黄金转手获利两倍有余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6日开庭审理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贪案厘清他的资金来源。黄季敏供称,他的钱是从投资黄金和操作股市获利。

黄季敏(见上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开庭时辩称,当年投资上市公司嘉面,在年度配股时卖掉股票照理说配股应属于新的买主,但他却在第2年配到2万1600股,因此他推算当时手上应该有嘉面300到400万股。

黄季敏除了投资股市,也从「丙种垫款短期投资获利。黄季敏说,民国70几年时,只要拿新台币300万元就可以做 1000万元的股票,当时至少赚了4000万到5000万。黄季敏表示,民国81年前,他出清手上所有股票,都是以现金保管,把私房钱存在办公室宿舍,没把钱存入银行

另外,黄季敏也辩称,他在95年间应胞兄黄文宙要求,在新加坡投资黄豆小麦期货,前后共交付黄文宙现金约3600万元,但隔年发现赔钱,因此要黄文宙转投资黄金。至于操作黄金部分,黄季敏只记得有一笔30多公斤的黄金,是透过银楼仲介卖家交易。他回忆买进1公斤黄金约70多万元,后来又以每公斤160万元卖回给原来的卖家,每公斤约赚90多万元。

黄季敏等人被控办理消防署民国91年到95年度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收受贿赂,收受新台币1924万元,检方后来在他的住处搜出大批黄金以及现金,痛批他是A走救命钱,黄季敏后来被依贪污等罪嫌起诉,求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