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无犯罪所得 永丰金案不宣告没收
永丰金超贷案没有证据证明何寿川等被告还保有犯罪所得,所以不予宣告没收。(本报资料照片)
被视为重大金融犯罪的永丰金超贷案,何寿川被判刑8年6月,台北地院却没有宣告没收犯罪所得,理由则是没有证据证明何寿川等被告保有犯罪所得,所以不予宣告没收。
北院不予宣告没收的理由指出,三宝集团之后迟未返还永丰余公司、元太公司1700万美元款项;又迟至2013年间,另以台银联贷借款返还永丰金租赁公司、SPC公司6000万美元款项,但是到了2017年上半年,还持续向永丰金租赁公司借贷多笔款项未还。
但是,因超贷案被察觉后,三宝集团已经出售1788大楼并偿还款项给永丰金租赁公司、永丰余公司、元太公司。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何寿川等被告还保有犯罪所得,所以不予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