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未受损失无没收犯罪所得却判有罪 律师:一定上诉
何寿川被判刑8年6月,他的委任律师陈彦希表示一定会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永丰金超贷案一审宣判,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被依违反《证交法》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何的委任律师陈彦希对没有没收犯罪所得却判何有罪,直呼「矛盾判决」,一定会上诉。
陈彦希表示,1788大楼案总共让公司赚了21亿元,没有任何犯罪所得,也没有造成公司损害,法院甚至没有犯罪所得可以没收,却判何寿川重刑,根本是让人跌破眼镜的矛盾判决。
陈彦希强调,证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罪,构成要件必须是致公司遭受损害达新台币500万元,或犯罪获取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金额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何寿川没有任何符合的要件却被判有罪,一定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