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央行:不得宣传「无现金支付」 拒收现金将被依法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16日发出公告,强调不得排斥与歧视现金支付,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拒收现金、排斥现金支付,将被依法予以查处。
公告指出,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公告要求,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公告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